课程目录
资料
01初二政治.mp4
02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初二政治.mp4
03初二政治.mp4
04加强宪法监督初二政治.mp4
05坚持宪法至上初二政治.mp4
06初二政治.mp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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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内容与本视频课程无关,
仅是AI对视频课程目录的总结,可以无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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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课程围绕初二政治中与宪法相关的重要内容展开,主要涉及 “治国安邦的总章程”“加强宪法监督”“坚持宪法至上” 等主题,以下是具体总结:
治国安邦的总章程
国家机构的产生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,对人民负责,受人民监督。国家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,对它负责,受它监督。
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:宪法通过设置国家机构,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,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、任期、工作方式等内容,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。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,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。
国家机构实行的原则及体现: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。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,国家权力来自人民,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,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;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,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,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,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、积极性的原则;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、决定时,实行民主集中制。
规范权力运行的原因和方式:权力是把双刃剑,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,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。宪法规范权力运行体现在,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;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,权力就是责任,必须依法行使权力、履行职责;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;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,法定职责必须为,法无授权不可为。
加强宪法监督
加强宪法监督的原因: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,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。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,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,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。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,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。
宪法监督的主体和内容: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,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;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。宪法监督的内容包括合宪性审查和监督,即审查法律、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,使其与宪法不抵触;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违宪行为,追究其违宪责任,维护宪法权威。
加强宪法监督的措施: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,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。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,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,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,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,维护宪法权威。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,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。
增强宪法意识1:设立国家宪法日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,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,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;有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;有助于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。公民增强宪法意识要做到学习宪法、认同宪法、践行宪法。
坚持宪法至上
宪法至上是法律至上性原则的核心内容。宪法作为根本法构成国家制定法的基础和核心,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层次、地位和效力最高,其他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,不能与其规定相抵触。宪法确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宪法的核心内容,宪法的精义就在于控制权力以保护权利和自由。坚持宪法至上,并不意味着宪法是固定不变的,宪法的至上性和宪法对社会变迁的应变性是不矛盾的。



